对于济南户口变更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基本条件

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定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1、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决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4、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得再变更民族成份。

5、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的(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办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以上人员完备上述手续后,由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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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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