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顺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对本区户籍家庭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和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另外也对申请公租房配租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作了哪些调整

该份《通告主要调整了户籍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在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新规要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比例,由现行的60%上调至70%。

依此,顺德区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259元,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2465.1元,如果按照现行的60%来算,则是2112.95元,上浮幅度较大,相当于放宽了租赁补贴门槛。

在家庭成员人均资产方面,标准仍然规定了不高于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由于全市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9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因此意味着人均资产的限制也大大放宽。

户籍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标准也将进行调整。该《通告提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1260元,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的,仍按照原有的补贴计算方法;当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1260元,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的,月补贴标准将减少一半,即2465.1元。

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条件也相应放宽,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人均资产不高于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

该份新《通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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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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