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嘉兴户口主项变更受理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民族变更受理条件:
1、本人书面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并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变更人民族成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变更人父母民族成份及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意见;
6、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含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七、其他相关证明。
二、性别变更受理条件:
1、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正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2、申请变更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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