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州失踪六个月以上户口注销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审批主体:湖东派出所(园区)法定期限:当天
事项性质:审批办理地点:湖东派出所(园区)
办件类型:即办件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00~晚17:00
承诺期限:当天窗口电话:0512-62839100
办事须知: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行政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一)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二)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初审、送达(是否上报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1、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1)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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