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东莞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本市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应申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属户口迁移变动的,公民原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可在效期内使用。对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尽快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原居民身份证。

(三)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其他换领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四)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同时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五)有效期限: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20年、长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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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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