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按照《条例》规定标准征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照《条例》和《告知书》中的金额征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当场开具《贵州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卫生计生委67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