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很多地方都是进行了征地的,在征地之后可能会修建一些商场和其他的城市建设,如果是因为失掉土地而进行的安置,那么有了房子之后是否可以进行继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因失地安置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由于失地安置是会发放房屋的,并且房屋有房产证,所以是能够进行继承的,在进行继承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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