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武汉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武劳社[2001]125号)

办事程序:各定点医院经办人员费用申报时,门诊结算应提供《年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申报表,附结算票据;门诊重症(慢性)病结算时应提供《年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附费用结算清单汇总表、结算清单、专用处方,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住院结算应提供《年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附费用每日清单、费用结算清单、结算清单汇总表,报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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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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