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房子是家的归属港湾,大家对房子有着一种特殊的情结。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商品房买卖,经常会有开发商逾期交房,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形时,消费者为买房子进行的银行贷款由谁偿还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谁来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预售合同如果解除了,应由开发商来偿还银行贷款。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中都包含了买房人,开放商以及银行三方当事人,所以很难知晓三者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以及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随之,贷款合同也可解除,这因解除贷款合同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买房人进行合理承担。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购房相关知识和内容了,虽然买房是人生之中的一件大事,但是大家真正买房时,还需看清合同约定条款,审清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法条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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