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非常多的,如果和平离婚的,就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的就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那么离婚手续带哪些证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手续带什么证件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结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结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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