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哈尔滨增发营业执照副本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名称

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机构

已设立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

办理地址

省局、市局及分局、县(市)局登记窗口

办理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所需材料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程序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

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

(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集团登记证

(准予登记十日内)

办结时限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

1、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不收费;

2、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财综[2011]9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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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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