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泉州石狮市小学借读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习。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办理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原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或借读证明;

3.父母工作或经商证明;

4.暂住地证明

办理流程

领取《借读申请表→由借出、借入学校核准、盖章→到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开具借读证明、填写回执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教育局初教股

电话:0595-8888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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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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