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地人在苏州上班产假怎么休?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案例:

由于客户项目工作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一家甲地的科技研发公司需要委派研发工程师到各地工作。今年5月份,一名被委派到乙地工作的女员工在乙地当地生产。乙地所在省份的产假天数多于甲地的产假天数,该公司想知道,该员工产假的休假时间,应当按照甲地的标准还是乙地的标准

解析:

对于女职工的法定产假,各省规定的标准并不一样。法律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否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本案的情形,由于乙地所在省份的产假天数多于甲地的产假天数,且乙地是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则该女职工可以要求按照乙地当地的产假天数休息。

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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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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