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送养人(监护人)、被收养人三方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①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③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⑤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孤儿来源,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⑥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收养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⑧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⑨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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