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租房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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