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江市社保转移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省内转出

1、暂停在内江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向内江市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交新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省内转入

1、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向内江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省外转出

1、暂停在内江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向内江市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将内江市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社保局,新参保地社保局核实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与内江市社保局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省外转入

1、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内江市社保局通过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符合省外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条件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3、内江市社保局与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局取得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4、内江市社保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完成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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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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