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鼓励社会力量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现对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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