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窗口处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窗口处理流程
1、违法地点在本省的:
(1)违法行为人查看违法证据(违法照片)后,确认所查询车辆存在违法行为的,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违法车辆的行驶证到违处窗口进行处理,由工作人员下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对其记分,“被处罚人签名”栏,由被处罚人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
(2)违法行为人委托他人代交罚款的,受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证与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违法车辆的行驶证,到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由工作人员下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记分;受委托人将违法行为人姓名签署在“被处罚人签名”栏,并注明签名时间,且将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签署在备注栏。
(3)违法行为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本市机动车且处理机关为本市的违法数据二个工作日内可由系统自动勾兑。外地机动车或本市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地区处理的的违法数据一周之内可由系统自动勾兑。如遇有违法数据错误,系统无法勾兑已缴款的违法数据时,需由违法当事人到交警支队票据勾对窗口,提供缴纳罚款的银行收据,由窗口作民警核对后,进行手工勾对。
2、违法地点在外省的:
确认对违法无异议的可在大庆市各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如您对违法有异议,请咨询当地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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