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扬州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

(2)。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5)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

(2)。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5)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3、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4、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5、适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在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