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公证提交资料:

1、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或通行证或护照;

(继承人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无上述人员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存折、股权证、股票明细单、汽车行驶证等);

3、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和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死者档案存放地的联系方式;

5、各继承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必须提供继承人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如继承人在海外,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需经中国驻当地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

注:

1、上述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并由公证处留存复印件;

2、如申请人不懂或不能签名的,需携私章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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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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