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州独生子女补贴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在子女满14周岁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2、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3、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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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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