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历认证不予受理情形及相关问题科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特别提示一: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学历认证。

3、毕业证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4、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5、如果您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请不要

重复申请。

特别提示二:(出现以下情况的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1、证书与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2、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3、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同时不符的,不予受理。

——武汉学历认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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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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