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职工前期咨询

职工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咨询和贷款条件初审,经我中心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阿克苏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册。

二、职工填表提交相关资料

职工根据资料清册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2、在房产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最低首付20%以上房款票据(经济适用房最低首付15%);

4、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5、家庭稳定收入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三、具体办理流程

1、地市直职工办理流程: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领取贷款资料清册)→填写资料清册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及承诺保证→初审办理房产抵押→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向受托银行划转贷款基金→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由窗口通知借款人到窗口领取办理完毕的贷款资料和贷款发放凭证。

2、各县职工办理流程:各县职工到所在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贷款资料清册→填写资料清册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及承诺保证→管理部初审合格以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向经办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县管理部复核全套贷款资料以后送到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终审→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向受托银行划转贷款基金→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由各县公积金管理部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完毕的贷款资料和贷款发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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