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黄冈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并加盖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及复印件;

2、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居住,购买自住住房:

(1)提供当地城市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3)双方身份证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

(1)提供存量房购买合同;

(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3)房产证;

(4)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对于房产证暂未办理好的职工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交易契税发票等手续先办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或贷款业务,待新的房产证过户手续办毕后再将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补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凡未按要求存档备案的,纳入不良诚信记录,以后对该户不再办理公积金住房消费业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6、职工父母、子女购房:

(1)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3)家庭户口簿(父母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证明或《人口信息定位表)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提供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5)半年还款流水记录;

(6)个人信誉查询报告;

(7)《黄冈市商品房登记查询证明单及复印件;

四、职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

(1)提供廉租房;

(2)公租房证明材料;

(3)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五、租住商品住房:

(1)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职工租房合同或协议;

(3)租金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装饰装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以及装修合同;

(3)装修劳务结算的票据;

(4)职工购买装修主材的相关票据;

(5)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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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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