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贷款担保方式:
(一)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在所购住房产权进行住房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住房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所购住房产权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所购住房有共有权人的,须征得共有权人同意。
(二)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的住房产权进行住房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
(三)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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