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因私类)申请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条件

宁夏常住户口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宁暂住人员

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提交手续

1、申请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再次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可不提交)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2)未满16周岁,提交监护人同意书。

(3)其它人员,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6、再次申请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确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急事急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

一次签注20元,

多次签注100元,

一次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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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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