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比较实际的问题,其中关于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大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太了解,这就需要通过本文来看。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与第六条,对该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简单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当然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在对于事实婚姻的继承权的问题上主要需要了解的是在时间上,对于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就会继承权,在这之后的事实婚姻就没有继承权,所以大家需要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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