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口养老保险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正常退休审核
办理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提供材料:
1.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在三楼社保大厅关系科打印);
5《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企差”工资表;
7.退休人员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养老金存折(卡)复印件和加盖银行公章的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红联);
8.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1份。
办理流程:
1.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
两份);
2.单位按规定初审并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需要盖章,本人签名即可);
3.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受理(
事业单位人员每月15日前,其他人员每月20日前);
4.对于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我局将会在受理档案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
老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
5.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的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相片到我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或
美兰、龙华、秀英、琼山4个区社保经办所等5个点办理退休证。实行直接办理制,随到随办。
办理时间:
企业-每月的1-20号;
事业-每月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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