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供养人员待遇核定手续的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①新增供养人员由参保单位填报《平顶山市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携带供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窗口进行审校,支付科(股)室经办人审核,在《平顶山市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登记汇总表上签字后,转稽核科(股)经办人处进行复核。复核后由复核人在《平顶山市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登记汇总表上签字,加盖科(股)业务印章,在计算机上进行确认操作。
②稽核科(股)经办人将复核过的《平顶山市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情况登记表返还给支付科(股)经办人处,支付科(股)经办人加盖科(股)业务印章。
③办理审核手续后,供养人本人须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到退管办(股)采集指纹,次月通过代发机构(银行或邮政)发放供养待遇。
④供养人死亡待遇核算按照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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