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安排员工出差的,而职工出差的时候,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补助,补助主要是指差旅费,差旅费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借的差旅费用没还算不算是职务侵占?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借的差旅费用没还算职务侵占吗

借着差旅费用不还的,算不算是职务侵占行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职务侵占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职工。就是说只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借着差旅费用不还的,算不算是职务侵占行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职务侵占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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