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务人就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就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过程中要召开债权人会议,那么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选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怎么选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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