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扬州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见附件第四条);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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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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