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沙身份证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及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三、办事流程
1、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2、到派出所进行办理“二代证”登记。
四、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证所电话:82587548、82587549;
芙蓉分局受理点:84783050;
天心分局受理点:85895051;
岳麓分局受理点:88614629;
开福分局受理点:84523858;
雨花分局受理点:85659541。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六、收费标准
首次办证每证收取35元,丢失补领每证收取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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