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常住居民户口(含符合城区二环路以内安置条件的军人)。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3、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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