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或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供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及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认真做好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以及购建、大修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管理中心及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发放贷款的,书面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4.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银行联名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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