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庆市的市(县)内立户与迁移相关事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名称:市(县)内立户、迁移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办理流程:到迁入地户籍室申报
提交资料: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居住证)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离婚证、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居住证)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办理立户手续。农村地区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批准自建房屋手续和房产部门出具的实有产权证明办理立户。
因结婚、离婚、房屋出卖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亲友户中或转为社区集体户的,凭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出售手续申请,经社区民警核实后予以办理。申请迁入父母、亲友户中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离婚后一方不给户口簿,经民警动员无效的,凭户籍证明(注明情况)、本人申请及上述材料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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