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台湾出生婴儿在泉州随其他监护人入户登记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1、夫妇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

2、其在台湾所生子女,尚未取得台湾合法身份的

3、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父母签字);

2、台湾出生证明;

3、出生子女的入境证明材料;

4、父母父母护照或者前往台湾地区通行证;

5、父母《结婚证;

6、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

7、其他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其他监护人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时限:10天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父母所在地派出所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