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济宁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规范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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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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