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赡养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而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那么调解后赡养问题能不能重新起诉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调解后赡养问题能重新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赡养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如果一方对协议反悔的,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儿子去世后媳妇有赡养公婆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被收养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因此,强制要求儿媳在儿子死亡后承担赡养公婆义务,因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相应的支持。

当公婆一方死亡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死亡,因所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得到财产后是否有赡养在世公婆一方的义务,法律上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故不能强制要求儿媳妇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媳自愿履行的例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赡养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如果一方对协议反悔的,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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