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审批部门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审批事项名称:暂住证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审批依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办事流程:申请人按规定申报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暂住地派出所审核后,签发暂住证。

办证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跨市市区、县的暂住人口、同一县跨乡镇的暂住人口以及在旅馆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均要申领《暂住证。

承诺时限:无

法定时限:无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审核办理。

审批方式:核准

收费依据:目前仍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110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31号文件规定,《暂住证(纸质)工本费1元/证。改为IC卡后,执行苏价费[2002]224号、苏综财[2002]90号规定,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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