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东莞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就医确认手续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20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2015﹞65号)。

申请条件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办理材料

1.《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2.《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基础信息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及复印件(未发社保卡者可凭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本人生育定点医院;

2.参保人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市内生育定点医院住院处的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1.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住院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为确保您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不受影响,请您务必提前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及时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2.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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