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撤销婚姻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
二、办理期限
根据具体情况
三、办理地点
台州市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88202352
椒江区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88836005
黄岩区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84052013路桥区路桥区办证中心82583298
临海市临海市办事大厅85280182温岭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319号86141799
玉环县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康育北路123号87220019
天台县天台县赤城路30083978022仙居县仙居县城酒坊巷85号87775991
三门县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499号83326228
四、材料明细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理条件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五、办理流程
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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