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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实习学生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我市技工学校在外地设有实习基地的,由学校将实习地点及学生名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并备案。对实习学生在实习基地所在地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由本人(满18周岁)或监护人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500元

统筹基金支付73%

个人自付27%

市医保局将所报销医疗费用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盛京银行卡中。

报销时需提供: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同时提供患者医保卡、零星费用转帐单、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另外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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