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乌鲁木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以及到乌鲁木齐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不再由用人单位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标准执行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统一标准。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给予补助,每天18元;交通费,火车为硬卧车、轮船为三等舱、汽车为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按省会(含计划单列市)所在地100元、地州市所在地80元、县城所在地60元的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绕道的交通费用及飞机、包车或其它不合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到乌鲁木齐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基金支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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