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个人求职登记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项目

个人办理求职登记

办理依据

《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沪府发(1994)23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

办理机构

前往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分所的“求职登记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具备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1.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劳动手册、身份证;

2.在职职工凭工作证、身份证;

3.尚未领取《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及身份证;

4.上述人员初次进行求职登记时,还需提供一寸证件照片1张,以及相关的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求职登记表。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6:30办理。

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求职者未能登记成功的原因。

审核通过:求职者可申请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12333sh.gov.cn)的办事密码,凭此密码可在上海公共招聘网(http://jobs.12333sh.gov.cn)中查询和应聘全市招聘岗位,并可获得职业指导等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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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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