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肥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商品房买卖

1、登记申请书;

2、完税/免税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购房发票;

6、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表;

7、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确认单;

8、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9、询问笔录。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购房发票;

5、已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6、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

7、完税/免税证明;

8、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出具的准购通知书;

9、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10、询问笔录。

存量房买卖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地税、财政部门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5、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宅房需提供);

6、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7、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8、存量房买卖合同;

9、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的证明;

10、询问笔录;

注:①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备案表;房改房超标的需提供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

②开发园区工业孵化器项目交易需提供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

③非住宅交易以及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供已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如出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如出卖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⑤购买限购区域存量住房的,还应提供住房查询审核单;

⑥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同时提供未成年人受益相关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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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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