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哈尔滨少数民族生育二孩的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哈尔滨少数民族生育二孩的条件

以下关于哈尔滨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办法是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出来的,具体标准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1、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往期消息】

少数民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继续生育:

1、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了一个子女;

2、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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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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