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查询企业的时候,会发现一些股东设立了很多个公司,并且都有一定的控制权,这就是我们说的关联公司。但是在这样的公司中会出现一定的人格混同,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应该谁来承担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当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

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当出现公司关联机构混同的情况,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弄清楚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由此可见是由共同承担,这对于债权人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三条

[2]《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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