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保险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失业保险申报登记
一、申报范围:
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县以上集体企业在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报登记;区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县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县(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三、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的具体受理部门:
失业保险管理处征缴科、审计科。
四、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第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须携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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