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不仅要求征收程序合法,还要求补偿合理。如果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违背了任意一点,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怎么才算合法?那么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征收本身是否合法?

1、土地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本身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

2、土地征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

(2)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合法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

(1)公告地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公告时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5)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以后,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且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只有在规范、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程序下,农民的利益才能有保证。而只有科学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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